引言
为推动“智慧烟台”建设,全面推行“互联网+”管理模式,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,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提高行业监管效率、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,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、推动智能建造,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落实山东省住建厅《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》以及《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(试行)》,实施山东省《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》、《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导则(试行)》,规范推进和指导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,制定本标准。
智慧工地评价标准
1适用范围
1.0.1本标准适用于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评价工作。
1.0.2烟台市智慧工地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、省及烟台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2术语
2.0.1智慧工地smartconstructionsite
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,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,全面感知、收集、处理、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,通过各子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运作,实现工地现场生产作业协同、智能处理和科学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工地。
2.0.2智慧工地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ofsmartconstructionsite
用于智慧工地收集、传输、处理、显示各类信息的软硬件设施,包括各类传感器、自动识别装置、网关、路由器、服务器、显示屏等设备及软件技术平台相关集成设施。
2.0.3监管平台monitoringplatform
监管平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机构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,对接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的各模块,具有对施工现场各要素进行远程监管、统计分析及预警等功能。
2.0.3智慧工地管理平台smartconstructionsitemanagementplatform
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是指应用于施工工地现场的信息管理系统,对工地现场人员、设备、物资、环境等要素全面采集、监测、管理,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运作、分级管控,并与监管平台对接。
2.0.4数字化资料digitaldata
应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、企业管理、行业平台系统,收集、记录或形成建筑工程施工、质量、安全管理资料,通过信息化、数据化等技术手段形成可储存、复制、共享的数字化文件。
2.0.5电子签章/签名electronicseal/electronicsignature
通过将第三方认证机构、电子签约平台认定的数字认证、信息化公章、签名图片与被签章对象绑定,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章/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,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。
2.0.6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
物联网是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,按约定的协议,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向连接,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,以实现智能化识别、定位、跟踪、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。
2.0.7自动识别技术autoidentificationtechnology
自动识别技术是指应用一定的识别装置,通过被识别物品和识别装置之间的接近活动,自动的获取被识别物品的相关信息,并提供给后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来完成相关后续处理的一种技术。主要包括条码、生物、图像、IC卡、射频等识别技术。
2.0.8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
建筑信息模型是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,集成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,数字化表达工程项目相关信息。通过信息技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虚拟数字化、可视化和智能化。
3基本规定
3.0.1智慧工地建设应遵循对接行业平台、注重项目应用落地、持续推进的原则。
3.0.2智慧工地由施工单位申报,建设单位组织监理、施工、分包等单位配合共同做好相应工作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智慧工地创建等级,列清相关费用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等。
3.0.3智慧工地应按施工许可对应的标段工程进行评价,必要时经申请可按单位工程评价。
3.0.4智慧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:
a)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要求。
b)智慧工地建设应参照山东省《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》、《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导则(试行)》等相关要求。
c)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,3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。
d)建立覆盖相关单位的智慧工地管理制度。
e)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,目标明确,内容完整。
f)应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内容进行专项交底和培训。
g)智慧工地建设中采用的软件、设备、工具、技术等应符合信息共享、管理协同的要求。
h)智慧工地实施数据应有效采集、可靠存储、依权限共享,满足管理需求。
i)智慧工地建设中所采用的信息基础设施,包括信息采集设备、存储设备、信息应用终端、网络基础设施、音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等,应符合国家、省及烟台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3.0.5智慧工地建设应针对工程特点、所处环境、创建等级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,选用适宜软件、设备、工具、技术,对施工项目的人、机、料、法、环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和管理协同。
3.0.6申报单位提交评价所需的相应资料、文件,并对其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3.0.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,不得评为智慧工地:
a)智慧项目实施数据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。
b)未按山东省《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》、《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导则(试行)》等要求向行业平台提报相应数据。
c)智慧工地应具备集成管理平台,否则不予评价。
d)因较大安全、质量、环保等问题而被行政处罚的。
4评价程序
智慧工地建设评价采用动态评价的形式进行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智慧工地建设应用进度进行动态评价。动态检查至项目竣工后结束。
4.1项目自评
施工单位在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具备一定条件后,利用智慧工地建设评价云系统,根据本标准的评价办法进行自评,自评分数符合要求后,进行评价申报。
4.2创建申报
申报单位应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(以下简称市质安站)申报创建智慧工地,提交相应资料。申报单位在申请评价前,应对智慧项目应用情况进行总结,包括工程概况、工程管理重难点、智慧工地各模块应用情况证明资料、应用亮点、综合效益分析和建议等。
4.2评价阶段
a)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后30日内进行第一次过程评价,评价方式为系统平台检查及现场抽查。主要评价建设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,现阶段智慧工地建设和各系统应用情况,要求智慧工地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一致,已经建设的智慧工地各系统运行正常,系统平台数据与现场系统一致。
b)动态评价。动态评价以3个月为周期进行,主要对第一次评价项进行复核,对新增项进行评价。
c)动态评价过程中,具备条件在用设备均应运转正常(已完成应用退场设备除外)。检查过程中,专家对运行不正常的设备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完成时间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,该项仍然合格,否则该项视为不合格项。
4.3评价程序及评价原则
a)智慧工地评价应由申报单位申请,在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,由建设工程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评,确定拟参评等级。
b)市质安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价,评价时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参加。
c)市质安站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施工过程中随机抽查,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,发现存在第3.0.7条规定的情况,取消评价资格。
4.4评价框架体系
4.4.1智慧工地评价应在烟台市《智慧工地评价标准》基础上,依据申报的应用项目、智慧工地建设方案,对实施过程进行评价。
4.4.2应用项评价包括管理平台、施工安全管理类、施工质量管理类、绿色文明施工类、人员管理类、智能建造应用类共六大类,76项应用项。
4.4.3应用项由“主控项”与“一般项”构成。原则上“主控项”为该应用项应达到的最低要求,“一般项”为该应用项拓展提升部分。
4.4.4等级评价应分为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。
5评价方法
5.1评价方法
5.1.1基本要求
根据山东省《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》、《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导则(试行)》要求,对评价条件进行细化说明。智慧工地评定采用“等级评定”+“分数排名”的形式。
a)所有应用项数据资料、应用情况应真实有效。
b)数据存储、上传均应符合山东省《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标准》、《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导则(试行)》及行业平台相关要求。
5.1.2智慧工地等级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一星级智慧工地:17项“基础项”中的“主控项”全部符合要求。
b)二星级智慧工地:在17项“基础项”的基础上,增加不少于10项“推广项”(包含必选项),所有应用项的“主控项”全部符合要求。
c)三星级智慧工地:在17项“基础项”的基础上,增加不少于20项“推广项”(包含必选项)、2项“提升项”(包含必选项),所有应用项的“主控项”全部符合要求。
d)二星级智慧工地、三星级智慧工地定级过程中,2项非必选推广项可替代1项必选推广项,2项非必选提升项可替代1项必选提升项。
主控项指标应全部满足,主控项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.1.2的规定。
表5.1.2主控项评价方法
评分要求 | 结论 | 说明 |
满足指标要求 | 符合要求 | 进入评分流程 |
不满足指标要求 | 不符合要求 | 该项一票否决 |
注:智慧工地的评价等级宜根据行业趋势、监管要求、技术发展水平、应用面等情况确定分级。若项目施工内容不含基础项所规定的内容,可申请取消该应用项,并提供特殊情况说明,并用推广项或提升项代替。
5.1.3同一等级内按一般项实得分数排名
a)在等级评定(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)的基础上,按所选应用项所有“一般项”进行得
分评价,实际得分为所有应用项“一般项”得分之和。
b)应用项目“一般项”应用情况按表5.1.3评价。
表5.1.3一般项评价方法
评分要求 | 评分 |
运行优良,数据完整,全部满足指标要求 | 2 |
运行正常,数据基本完整,部分满足指标要求 | 1 |
未实质运行,数据缺失严重,不满足指标要求 | 0 |
c)应用项目应用完成后进行“一般项”得分评价。
5.2评价资料
5.2.1智慧工地评价资料应按规定记录、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总结、存档。
5.2.2智慧工地评价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:
a)智慧工地评价表(表5.2.2-1);
表5.2.2-1智慧工地评价表
工程名称 | 工程地址 | ||||||
施工单位 | 项目经理 | ||||||
施工阶段 | 评价日期 | ||||||
评价阶段 | 第一次评价(基础)第二次评价(主体)第三次评价(竣工) | ||||||
应用类别 | 应用项 | 应用级别 | 应用项内容 | 评价 得分 | |||
管理平台 | 基础项 | 主控项 | / | ||||
一般项 | |||||||
安全管理类 | 基础项 | 主控项 | / | ||||
一般项 | |||||||
质量管理类 | 基础项 | 主控项 | / | ||||
一般项 | |||||||
绿色文明 施工类 | 基础项 | 主控项 | / | ||||
一般项 | |||||||
人员管理类 | 基础项 | 主控项 | / | ||||
一般项 | |||||||
智能建造 应用 | 基础项 | 主控项 | / | ||||
一般项 | |||||||
合计 | 主控项 | ||||||
一般项 | |||||||
智慧工地应用项目、效果概述(可附页) | 本项目在智慧工地创建过程中,根据项目特点应用了智慧工地评价标准中的管理平台、安全管理、质量管理、绿色文明施工、人员管理、智能建造应用共计类中项,达到了智慧工地应用的基本要求,现场实施效果(良好、一般、较差),概述如下: | ||||||
评价结论 | 本次评价通过/本次评价部分项目通过/取消创建资格评价为(一星、二星、三星级)智慧工地。 | ||||||
签名栏 | 专家组组长签名: 专家签名: 年月日 |
b)智慧工地应用项目过程评价表(表5.2.2-2);
表5.2.2-2智慧工地应用项目过程评价表
评价阶段:基础/主体/竣工
序号 | 应用 类别 | 应用 项目 | 应用 级别 | 本次评价结论 | 存在问题 | 备注 |
1 | (通过/整改优化/不通过/取消本项资格) | 1. 2. 3. | ||||
2 | |||||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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